联邦特殊人才/自雇移民

申请资格

有两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文体类),有意向及能力在加拿大进行自雇。

达到自雇项目的评分标准(会对申请人的经历、教育、年龄、语言能力、适应力做出评估,总分需达到35分)。

医疗、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 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要通过体检,并获得无犯罪证明。
• 申请人还需证明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申请人和家属登陆加拿大以后的生活。

相关定义解释

  • 自雇人士:有相关工作经历,并且有意向及能力在加拿大进行自雇,对加拿大的文化体育等特定经济领域做出贡献的外国人士。
  • 相关工作经验:至少两年的相关工作经验(从申请之日起往前五年的时间到审批结束的这段时间)。相关工作经验包括:

1) 文化活动方面

  • 有两段为期一年的在文化活动方面的自雇经历;或者
  • 有两段为期一年的参与世界级的文化活动的经历;或者
  • 一年在文化活动方面的自雇经历,以及一年参与世界级文化活动的经历。

2)体育活动方面

  • 有两段为期一年的在体育活动方面的自雇经历;或者
  • 有两段为期一年的参与世界级的体育活动的经历;或者
  • 一年在体育活动方面的自雇经历,以及一年参与世界级体育活动的经历。